信件标题 | 天元御城违规售楼、恶意扣留房款 | ||
来信时间 | 2024-11-14 15:15:28 | ||
来信人 | 刘*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住建领导: 本人认购了天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建设天元御城的天元御城7栋06101002号房(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10号),本人在认购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问题,故本人请求住建部门介入,调解开发商与本人的矛盾,帮助本人拿回被开发商扣留的房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发商隐瞒项目楼栋的抵押状态。我们于2024年6月21日在天元御城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认购了7栋06101002号房。但当时营销中心没有公示抵押状态的相关文件,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我们楼栋处于抵押状态的情况。后因产生纠纷(开发商虚假宣传项目条件,详情看后文),我们提出退房诉求,但开发商对我们的诉求不闻不问。我们多次向政府投诉该项目,在政府处理投诉件过程中才得知我们的楼栋也在抵押范围内。开发商隐瞒项目状态,严重影响了我们的购房意愿,侵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导致我们的严重损失! 二、开发商恶意扣留我们的房款。当时我们只签了《天元·御城商品房认购书》,但共支付了115177元房款,其中大部分是首付款,在我们多次与该项目协商,明确表达退房退款的态度后,开发商无权将我们支付的所有房款都扣留。天元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开发建设的天元御城项目恶意扣留购房者的房款,给购房者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三、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虚假宣传。1、开发商多次采用法律禁止的宣传词语宣传楼盘。开发商在售楼处现场多次采用“医疗城芯·健康生活”“教育城芯·锦绣前程”“公园城芯·诗韵人生”“交通城芯·便捷出行”“商业城芯·繁华配套”“九华中芯 三分钟都会生活圈”,“芯”该词含有“中心”的意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2、开发商虚假宣传户型。开发商为了让样板间的格局看起来更美观,以“提高得房率”为噱头,将“三室两厅两卫”的阳台两边部分墙体违规拆除,将阳台封闭形成封闭式阳台与客厅连通,视觉上扩大客厅面积,将主卧、卧室的飘窗违规拆除。将“四室两厅两卫”的阳台两边部分墙体拆除,将阳台封闭起来形成封闭式阳台,同时将两个卧室和主卧的飘窗违规拆除。样板间展示是开发非常重要的宣传形式,开发商通过样板间的装修进行不实推介,对购房者的迷惑性误导非常明显。 3、开发商在售楼处广告中涉嫌违规承诺学位。开发商在售楼处广告中提到“学府教育城在侧,尽享公立优教”、相关广告词属于违规承诺学位,违反《房地产发布规定》第十八条。 4、开发商在售楼处摆放不具备评奖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奖项。其中湘潭市房地产三名评选委员会颁发的“天元·御城 2019-2021年度湘潭房地产 幸福指数绿色宜居奖”等,相关评奖机构不具备相关评奖资质,开发商展示该荣誉,暗示其他楼盘不如该楼盘,以此来吸引更多购房者盲目追捧、认购,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5、开发商在宣传广告中提到项目到某一地点所需时间,该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开发商宣传广告等宣传活动中表示“步步高商业中心:40万方商业旗舰,打造成一站式全天候多元化,体验式商业中心,离小区步行仅需10分钟,公交线路有5条公交线路可达,出门日常采购十分方便”、“【医疗】三级甲等医院,为健康保驾护航项目南边是湘潭市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车行10分钟即达,”上述宣传用语属于违规宣传,且本人在高德app上搜索项目到上述地点所需时间大于广告宣传时间,开发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综上,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欺骗、误导购房者认购房屋,产生纠纷、购房者提出退房退款后消极处理我们的诉求,恶意扣留我们的房款!恳请政府部门发挥治理与协调作用,严厉查处开发商违规行为,协调本人与开发商退款115177元事宜。谢谢! |
答复部门 |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时间 | 2024-11-21 11:20:12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于11月14日收到您向市长信箱反映的相关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已告知业主不予受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关于您反映的退款等问题,因该问题属于合同纠纷问题,依法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法定途径处理,如协商不成还可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